本报讯(记者张洁)我省各级金融机构贷款的“绿色度”达到什么程度?日前,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与省银监局、环保厅联合制定了《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评价办法》),并决定于本月起,对全省金融机构2008年以来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测评。
昨天,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。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智明说,“绿色信贷”政策是环境保护重要的经济手段之一,它是通过信贷资源的调节与控制,达到环保部门和银行业联手抵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,从源头来促进节能减排,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。
中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邵延进说,绿色信贷政策有助于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,一旦承贷企业违反规定发生污染事件而关停并转,金融机构将面临贷款损失和社会形象受损的双重压力,因此,金融机构在以债权人的身份贷出货币时,必须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为前提。
本月即将开始的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,评价内容包括“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、未经验收擅自投运、久拖不验、超期试运行等违法行为,坚决不提供贷款支持”、“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,一律不发放贷款”等14项国家及河北省节能环保信贷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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